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浙江)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7月23日,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中南集团”)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类型是“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决定书文号是杭拱半办罚决字﹝2025﹞第000029号。
内容显示,当事人浙江中南集团于2025年7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的规定。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半山街道办事处对浙江中南集团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到,同样在7月23日,浙江中南集团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其被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标的1956059元,案号(2025)浙0782执14333号。
此外,记者在信用中国查询到,浙江中南集团曾多次被罚。例如,在2024年10月18日,浙江中南集团被日照市应急管理局罚款60万元。决定书文号(鲁日)应急罚﹝2024﹞SG1-6号。
违法事实显示,2024年5月3日8时40分许,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银涛路与海天二路交汇处的日照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3万元。浙江中南集团落实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等违章作业行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资质和营业执照的个人(杜伟);未按照幕墙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采用电动吸盘配合汽车吊,实际采用人工安装);事发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在事故现场;项目部实际到场人员同施工方案不符;未按山东省预防高处坠落和外包施工作业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在2025年内,其又分别在5月19日、5月22日、5月23日及上文提到的7月23日被罚,违法事实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
浙江中南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一家以工程建设、文化创意两大核心产业为主导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连续26年荣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公司形成了涵盖房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等全领域,辐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数字化管理全流程的工程建设全产业生态链。目前,公司员工总人数达25000人,其中产业工人占了80%以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本210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建荣,公司大股东为浙江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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